【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攜手點燈助學計畫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攜手點燈助學計畫
106年1月26日核定
106年12月1日奉核准修訂
107年10月4日奉核准修訂
112年7月28日奉核准修訂
114年7月10日奉核准修訂
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家庭生活困頓之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校攜手點燈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
二、本計畫所定清寒學生(受捐助學生),指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含進修學院、碩專班及非本國國籍學生)且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無雙親,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二)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三)家境清寒(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經系審查通過。
三、認養捐助者:凡具有意願之團體、個人或共同認捐者,得依本計畫認養捐助本校清寒學生,直至學生畢業止。
四、認養捐助金額:依申請學生家庭經濟支持及特殊境遇程度考量與評估,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每位學生每學期以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配對後支持學生至畢業止),
資助受捐學生之學雜費。學生如有獲其他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時,轉為資助
其生活費。
(二)第二類:每位學生每學期以新台幣一萬八千元為原則(配對後支持一年,如需要
再申請),資助受捐學生之學雜費。學生如有獲其他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時,
轉為資助其生活費。
接受本計畫捐贈之學生以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校內同性質助學金為原則;如有重複申請,將視個案家庭特殊境遇程度專簽許可,或輔導轉介其他生活助學管道。
五、認養捐助方式:
(一)捐助者得以每學期、每學年或一次全額方式捐助(捐助至學生畢業之全額) 。。。。
(二)捐助者於開學前完成捐助,得以現金、支票、郵局劃撥、LINEPAY小額付款或利
用本校設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東高雄分行帳戶匯入,戶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401 專戶、帳號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東高雄分行(銀行代碼 050) 82008100019;郵政劃撥:戶名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帳號:42146408;支票捐贈:抬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禁止背書轉讓;線上信用卡或、ATM或 LINEPAY小額付款轉帳,至本校捐贈興學網線上操作。
六、捐助款項由本校收受及辦理,並開立捐助證明收據給捐助者。並得經得同意,將認養捐助者之姓名與款項,依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予以表揚。
七、為尊重捐助者意願及考量捐助資源,每學期得與學務處、校友中心討論後,專簽配對受捐助學生。認養助學計畫申請單如附件一。
八、受捐助學生由各系所、導師、主任提出申請,或由學生自主申請,並經綜合業務處收件、學務處就學服務組、生活輔導與教育中心審查,秘書室審核確認後,專簽校長核定補助。
九、為培養感恩回饋精神,受捐助學生每學期得由學校安排參與聯誼感恩活動。
前項所稱活動泛指如下:
(一)第一類:參加舉辦或推薦之相關服務和社團活動、分享學習經歷、關懷或志工
回饋活動;每學期末繳交課業成長、服務成果報告或手作心意(依學生學習狀況擇
一繳交),寫信給捐助者(認養人)回饋學習狀況及參與活動心得,並於年節寄發賀
卡問候。
(二)第二類:配合校友中心規劃出席助學金頒發或分享活動、擔任校慶校友回娘家活
動志工,並填寫GOOGLE表單回報學習與生活近況。
十、認養捐助者如未依期完成捐助,逾期三個月未捐助或經連繫無結果者,由本校通知受捐助學生終止受捐助。如受捐助學生喪失受捐助資格,已捐助之款項,由本校徵得認養捐助者之同意,得另尋其他受捐助學生。
十一、本校各系所、綜合業務處、學務處就學服務組、生活輔導與教育中心發現學生確有需求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捐助資格:
(一)休學、退學及延畢者。
(二)連續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 65 分者。
(三)累積有兩學期操行成績低於 80 分者。
前項受捐助資格經取消後,不再受理申請。
十三、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