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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攜手點燈助學計畫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攜手點燈助學計畫

                                        106年1月26日核定

106121日奉核准修訂

107年10月4日奉核准修訂

112年7月28日奉核准修訂

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家庭生活困頓之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校攜手點燈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定清寒學生(受捐對象,係指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含進修學院、研究所、碩專班及非本國國籍學生)且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無雙親,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二)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三)家境清寒(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經系審查通過。

三、認養捐助者:凡具有意願之團體、個人或共同認捐者,得依本計畫認養捐助本校清寒學生,直至學生畢業止。

四、認養捐助金額:每位學生每學期以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認捐者得提高金額,資助受捐學生之學雜費,學生如有申請其他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時,則轉為資助其生活費。接受本計畫捐贈學生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校內同性質助學金為原則;如有重複申請狀況,將視個案家庭特殊境遇程度專簽許可,或輔導轉介其他生活助學管道。

五、認養捐助方式:得以每學期、每學年或一次全額方式捐助(捐助至學生畢業之全額。捐助者於開學前完成捐助,得以現金、支票、郵局劃撥、LINEPAY小額付款或利用本校設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東高雄分行帳戶匯入,戶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401 專戶、帳號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東高雄分行(銀行代碼 050) 82008100019;郵政劃撥:戶名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帳號:42146408;支票捐贈:抬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禁止背書轉讓;線上信用卡或、ATMLINEPAY小額付款轉帳:至本校捐贈興學網線上操作。

六、捐助款項由本校收受及辦理,並開立捐助證明收據給捐助者。經徵得同意,將認養捐助者之姓名與款項,依照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予以表揚。

七、本認養助學計畫申請單如附件一。本校秘書室將尊重捐款者意願及考量捐助資源,每學期與學務處討論後,專簽配對受捐助學生。

八、受捐助清寒學生由各系所、導師、主任提出申請,並經綜合業務處收件、學務處就學服務組、生活輔導與教育中心審查,秘書室審核確認後,專簽校長核定補助。

九、為培養感恩回饋精神,受捐助學生每學期得由學校安排參與聯誼感恩活動。所稱活動泛指如下:

(一)協助關懷及陪伴新加入同學。

(二)學校舉辦或推薦之相關服務和社團活動、分享學習經歷、關懷或志工回饋活 

      動。

(三)每學期末繳交課業成長及回饋服務成果報告各 1 份(含電子檔)。

(四)每學期末寫信給捐助者(認養人)回饋學習狀況及參與活動心得,並於年節寄發賀卡問候。

十、認養捐助者若未依期完成捐助,本校應及時連繫受捐者。捐助者逾期三個月未捐助或經連繫無結果者,由本校通知受捐助學生終止受捐助。若受捐助學生喪失受捐資格,已捐助之款項,由本校徵得認養捐助人之同意,得以另覓其他受捐助學生。

十一、本校各系所、綜合業務處、學務處就學服務組、生活輔導與教育中心發現學生確有需求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捐資格:

(一)休學、退學及延畢者。

(二)連續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 65 分者。

(三)累積有兩學期操行成績低於 80 分者。

十三、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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